投资者教育

“2023年世界投资者周”——案例(一)

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

 

一、[案情]

2009年4月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对A公司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河北证监局协助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对A公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搜查、查封,查获了该公司有关财务资料、客户资料、与客户签订的咨询协议、电脑等证据,并查获了十余张个人银行卡、各地汇款凭证若干。

经查实,自2008年5月开始,A公司在没有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在地方电视台栏目进行公开宣传,招聘话务员、股票分析师等员工,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网站(中国股民网)等方式招揽客户,营销荐股软件,向客户提供股票咨询分析信息,收取软件费和股票投资咨询费。经过电话员推荐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汇款的客户即达1000多人,遍布全国各地;A公司共有10多个银行账户卡,其中两个银行账户卡的汇款资金即达80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并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通过河北证监局与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已取缔A公司的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取缔关闭了该公司借以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股民网》。

公安机关已抓捕5名犯罪嫌疑人,对在逃公司实际控制人(籍贯台湾)发布通缉令进行网上追捕、边控,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二、[作案手法剖析]

A公司的公司网站《中国股民网》首页每日转播该公司在地方电视台卫视财经栏目股评节目的视频,在视频节目股评中公布A公司的联系电话,《中国股民网》刊登A公司以往推荐股票的“诱人业绩”吸引客户,投资者电话打入A公司后,由70余名电话接话员负责解答股民热线问题,这些电话员按照公司2名股票分析员推荐的股票,为股民解答问题,拉拢客户,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以营销指南针赢富数据软件为名,提供推荐股票大黑马投资分析。

三、[法规适用分析]

A公司在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涉嫌以销售指南针赢富数据软件为名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构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述的“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并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四、[监管部门提示]

广大投资者要增强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参与证券投资活动时,要注意审核有关机构和个人是否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纪、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资格,注意审核有关人员是否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合法机构,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摘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网站